信用卡欠款不还被判刑案例-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欠款不还被判刑案例-信用卡诈骗

2017年8月8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被告人王某海,男,因涉嫌信用卡诈骗,于2012年8月16日被刑事拘留,30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公二诉〔2012〕第29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海犯信用卡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2017年8月8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及相关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及相关规定

2017年8月8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一、《刑法》基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关于建设工程的竣工时间如何认定

关于建设工程的竣工时间如何认定

2017年8月8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关于竣工时间的认定,司法解释做出了规定: 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2017年8月8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建设工程质量达标合格是施工的核心,不合格工程不能交付使用。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一般应由施工方承担修复、重做、更换等责任。但是,若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 …

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2017年8月8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工程结算争议诉讼到法院,往往涉及到造价司法鉴定及司法审价。最高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将司法鉴定界定为: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如何确定

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和标准如何确定

2017年8月8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工程款结算的原则:1、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若经修复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 …

关于逾期不结算,发包人不予回复承包人的送审竣工结算文件的法律后果

关于逾期不结算,发包人不予回复承包人的送审竣工结算文件的法律后果

2017年8月8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将竣工结算文件送达发包人了,但发包人迟迟不予核审,也不予回复;或者以这样那样的理由不认可送审价,不与承包人积极结算。这种情况还是很多的。遇到此情形,是否可以援引司法解释的规定,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送审价?这里关键要看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是否明确了两点:一、合同当事人约定了竣工结算的期

存在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存在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应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2017年8月8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施工方与建设方在备案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等,在结算时,若该另行签订的合同(协议)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签订的所谓“黑白合同”问题,即备案中标合同(即白合同)与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或“施工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即黑合同)对结算的 …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017年8月8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施工合同是否应进行结算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而定。可分两类情形:一、竣工验收合格;二、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后合格。这两种情况下,施工方可以请求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来结算。司法解释做出这样的规定,来源于《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