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24年5月8日 彭振溪律师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的通知

2023年12月17日 彭振溪律师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评估工作,规范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制定了《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23年4月10日 彭振溪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2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5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 …

刑事律师会见笔录模版(简易版-附文档下载)

刑事律师会见笔录模版(简易版-附文档下载)

2021年7月29日 彭振溪律师

刑事律师会见笔录模版(简易版)

深圳市内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深圳市内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2021年7月29日 彭振溪律师

深圳市内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市支行与被告邓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恶意透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市支行与被告邓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恶意透支)

2017年9月13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湘0481民初177号

信用卡犯罪包括哪些情形

信用卡犯罪包括哪些情形

2017年8月8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

信用卡欠款不还被判刑案例-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欠款不还被判刑案例-信用卡诈骗

2017年8月8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被告人王某海,男,因涉嫌信用卡诈骗,于2012年8月16日被刑事拘留,30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公二诉〔2012〕第29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海犯信用卡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2017年8月8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及相关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及相关规定

2017年8月8日 彭振溪律师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一、《刑法》基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