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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付款时间的货款以出具欠条之日起算逾期利息

2017年8月15日 / 买卖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未约定付款时间的货款以出具欠条之日起算逾期利息 ——江苏南通中院判决陆邦贤诉吴宏、沈良琴欠款纠纷案 【裁判要旨】 (更多…)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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