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中电子证据的效力

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时下人们的聊天工具多样化:QQ、微信、微博等等。如果,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那么这些聊天工具所产生的信息可以作为借贷纠纷时的证据不?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