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事实概述
被告人谷某因与被害人展某存在纠纷,于2010年1月持刀在河北省蠡县对展某实施捅刺,致其肝脏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谷某盗窃一辆面包车逃离现场,途中撞伤行人张某。为掩盖罪行,谷某将张某拉上车后以砖头击打其头部,最终在树林中将车辆与张某共同焚烧,致张某死亡。案发十年后,谷某于2020年1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青岛市被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40.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律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包括:
- 谷某连续实施故意杀人、盗窃及危险驾驶行为,是否构成数罪并罚的情形;
- 其潜逃期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否构成累犯并影响量刑;
- 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程序中如何认定“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等法定量刑情节。
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与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定,谷某的行为分别构成:
- 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其连续杀害两人,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
- 盗窃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其盗窃机动车行为数额较大;
- 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其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超80mg/100ml的法定标准。
数罪并罚的依据为《刑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谷某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且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不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故核准死刑判决。
法律建议与启示
本案对司法实践具有以下启示:
- 对于连续实施暴力犯罪且潜逃期间再犯新罪的被告人,应严格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并充分考虑其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
- 死刑复核程序需重点审查证据链完整性,包括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
- 司法机关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应注重对被告人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动机及后果的综合评估,确保量刑与罪责相适应。
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体现了对极端暴力犯罪的依法严惩立场。谷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盗窃财物及危险驾驶的行为,严重侵害公民生命权、财产权和社会公共安全,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本案的审理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与实体法规定,对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