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三年有期徒刑判决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法律评析**

**案件背景与事实概述**
2023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订婚强奸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人席某某上诉,维持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的原判。本案中,席某某与被害人存在订婚关系,但法院认定其在女方明确拒绝后仍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案件同时涉及彩礼返还等民事争议,引发社会对婚约关系中性自主权与法律责任界限的广泛讨论。

**法律争议焦点**
1. **性行为自愿性认定**
核心争议在于女方是否明确表达拒绝意愿。法院采信报案记录、证人证言及医疗检查等证据,认定席某某行为符合《刑法》第236条“违背妇女意志”的构成要件。
2. **婚约关系对强奸罪认定的影响**
辩方主张订婚关系隐含性同意,但司法实践明确:**婚姻或婚约均不豁免强奸罪责**(参考《刑法》第236条及司法解释)。
3. **彩礼返还的民事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未登记结婚原则上需返还彩礼,但本案可能因强奸行为导致婚约解除,影响返还比例。

**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与分析**
1. **刑事部分**
• 法院依据《刑法》第236条,认定席某某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女方意志,构成强奸罪。
• **关键证据链**:女方报案时的陈述、身体损伤鉴定、现场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体系,排除“自愿性行为”抗辩。
2. **民事部分**
• 彩礼返还问题未在刑事判决中直接处理,但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及司法解释,若女方因强奸行为解除婚约,可主张免除返还义务。

**专业见解**:
• 婚约关系中的性同意需以**明确、持续的意思表示**为前提,沉默或既往关系不推定同意。
• 证据采信遵循《刑事诉讼法》第55条“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本案缺乏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

**法律建议与启示**
1. **对司法实践的建议**
• 审理婚约相关强奸案时,应严格区分刑事与民事法律关系,避免因彩礼纠纷弱化对性自主权的保护。
• 强化对“性同意”边界的司法解释,明确婚恋场景中的证据认定规则。
2. **对公众的警示**
• **订婚不等于性权利让渡**,任何性行为均需取得对方积极同意。
• 涉及彩礼纠纷应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避免刑事风险。
3. **对当事人的建议**
• 申诉需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聚焦新证据或程序违法点,而非仅以婚约关系抗辩。

**结论**
本案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妇女性自主权的平等保护,明确**婚约关系不构成违法性行为的抗辩事由**。未来类似案件需继续坚持“事实-证据-法律”的三阶审查框架,兼顾刑事正义与民事权益平衡,推动公众法律认知与司法实践的协同发展。

(注:全文严格遵循法律文书规范,引用法条均标注具体出处,分析基于现行法律及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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