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
案号:(2015)深**民初字第**号
案由:离婚纠纷
时间:第一次:二O一五年**月十四日10时30分
第二次:二O一五年**月二十四日14时30分
地点:第一次:龙岗法院**法庭第101审判庭
第二次:龙岗法院**法庭第203审判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审判员:刘**
书记员:柯**
第一次开庭:
(因被告缺席,法庭决定休庭,延期审理,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次开庭:
(核对双方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信息)
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庭前调解?
原:同意
被:同意
审:经本院主持庭前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本院不再组织进行庭前调解。
(审判员敲击法槌)(告知权利义务)
审:本案由刘**担任审判员,柯**担任书记员,是否清楚?是否申请本庭审裁庭成员、书记员回避?
原: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本次庭审分下列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或宣判。首先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原:事实、理由与起诉状一致
审:请问被告是否收到本会送达的原告的起诉状副本?
被:收到
审:被告是否有提交过书面答辩状?
被:没有提交数书面答辩状。
审:庭上作一下口头答辩
被: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希望原告回到被告身边,被告有不对的地方愿意改好,希望于原告和好,不同意离婚。
审:现由原、被告各方举证、质证。由原告出示证据。
原: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证据2、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证明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证据3、出生医学证明,证明***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婚生女儿。
审:将原告出示的证据交由被告质证,被告就原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
被:证据1、认可,无异议。
证据2、认可,无异议。
证据3、认可,无异议。
审:被告是否向法院提交了证据?
被:没有证据提交。
审:被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是否已经清楚?
被:清楚。
审:下面,就本案的相关事实向各方当事人进行调查。
审:被告,原告在本案中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你是否同意?
被:不同意。
审:被告,原告主张婚生女儿***由其抚养,你是否同意?
被:不同意。
审:双方是否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
原:没有。
被:没有。
审:各方当事人对本案的事实有无补充?是否有问题需要向对方发问的?
原:无
被:无
审:法庭辩论应当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和使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先由原告方发言。
原:与起诉状及庭审意见一致。
审: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被:我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希望原告回到被告身边,被告有不对的地方愿意改好,希望于原告和好,不同意离婚。
审:现在进行互相辩论,各方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
原:与庭审意见一致。
被:与庭审意见一致。
审:法庭辩论结束,各方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原:希望法庭判如所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坚持答辩意见。
审: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原:愿意。
被:愿意。
审:今天的庭审活动结束,各方当事人核对笔录后签字。休庭
(审判员敲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