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法释〔2025〕12号)要点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于2025年8月1日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是对《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的重要补充和调整,聚焦劳动争议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一裁判标准。新旧法的主要区别可概括如下:


⚖️ 一、新增用工主体责任认定规则

  1. 承包转包用工责任(第一条):
    具备合法资质的承包人将业务转包给无资质组织或个人时,承包人需对劳动者承担支付报酬、工伤待遇等责任。
  2. 挂靠经营责任(第二条):
    无资质主体挂靠有资质单位经营的,被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新旧对比:此前《解释(一)》未明确规定此类情形,新规填补了责任主体认定的空白。

🔗 二、关联单位用工与劳动关系确认

  1. 关联单位交替/同时用工(第三条):
  • 未签劳动合同时,按实际用工管理行为(工作时间、内容、报酬等)确认劳动关系;
  • 关联单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已约定并经劳动者同意。
  1. 外国人劳动关系(第四条):
    明确外国人可确认劳动关系的三类情形(永久居留、合法工作许可、合规手续)。
    新旧对比:此前缺乏涉外劳动关系的统一标准,新规填补空白。

📝 三、劳动合同订立与二倍工资规则细化

  1. 二倍工资计算方式(第六条):
    按月计算,不满一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 免付二倍工资的例外情形(第七条):
    包括不可抗力、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订立等。
  3. 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第八条):
    如工伤医疗期、服务期未满、工会任期未届满等,不视为未订立合同。
  4. 无固定期限合同二倍工资限制(第九条):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再索要二倍工资。

新旧对比:旧规未明确计算方式和例外情形,导致裁判尺度不一;新规统一标准并限制权利滥用。


⚠️ 四、竞业限制条款效力与责任调整

  1. 效力认定(第十三条):
  • 劳动者未接触商业秘密的,可主张条款无效;
  • 竞业范围/地域/期限超出合理比例的,部分无效。
  1. 在职竞业限制有效(第十四条):
    高管等人员在职期间竞业限制无需支付补偿,劳动者不得主张无效[citation:13]。
  2. 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劳动者违约需返还已收补偿并支付违约金。

新旧对比:此前未明确“合理性审查”和“在职竞业”效力,新规防止企业滥用限制条款。


💰 五、社保缴纳与经济补偿规则

  1. 社保约定无效(第十九条):
    企业约定不缴社保的条款无效,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获经济补偿(N+1标准)。
  2. 企业追偿权
    企业补缴社保后,可要求劳动者返还已发放的社保补贴。

新旧对比:此前对“自愿放弃社保”是否支持经济补偿存在争议,新规统一支持劳动者主张补偿,同时平衡企业追偿权。


⚖️ 六、劳动合同履行与解除规则

  1. “不能继续履行”的六种情形(第十六条):
    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企业破产等客观情形。
  2. 职业病检查义务(第十七条):
    未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即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3. 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支付(第十八条):
    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双方有过错时按责分担。

新旧对比:此前“不能继续履行”无全国统一标准,新规列举情形提升可操作性。


⏳ 七、其他重要调整

  1. 仲裁时效抗辩(第二十条):
    时效抗辩需在仲裁阶段提出,否则诉讼阶段不予支持。
  2. 港澳台及超龄劳动者保护弱化
    取消港澳台居民特别保护期,超龄劳动者不再享受劳动法特殊保护。

📅 新旧法核心区别对比表

领域旧规定/空白新司法解释(二)影响
竞业限制未明确主体限制与合理性审查仅接触商业秘密者有效;范围需合理[citation:13]防止企业滥用条款阻碍人才流动
社保缴纳约定无效但补偿责任存争议约定无效+支持经济补偿+企业可追偿补贴企业违法成本显著增加
二倍工资未细化例外情形与计算方式明确免付情形、自动续延合同及计算标准减少恶意索赔,引导诚信缔约
关联用工未规定关联单位责任认定按实际用工认定+关联单位连带责任遏制企业通过关联架构规避责任
涉外劳动关系无统一标准外国人符合三条件可确认劳动关系统一涉外用工裁判尺度

⚠️ 八、对企业与劳动者的影响

  • 企业合规风险:社保缴纳、竞业限制、合同续订等责任加重,需调整用工管理制度。
  • 劳动者维权依据:强化职业病防护、社保补偿权,但超龄劳动者等部分群体保护弱化。
  • 裁判标准统一:填补旧规空白(如外国人劳动关系、关联用工),减少同案不同判。

提示:新规仅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后新受理的案件,此前终审案件不溯及既往。企业应重点排查社保缴纳、竞业协议、合同续签流程,劳动者需关注离职权益的时效与举证要求。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法律咨询助手
内容由DeepSeek法律AI生成,如需律师服务请联系1352845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