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溪律师,现为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3528455197。
XX材料“采购或采购及安装”合同(仅供参考)
采购方: (以下称甲方)
甲方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供货方: (以下称乙方)
乙方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供货范围: 。
供货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供货周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本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大写) 。
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细见附件产品清单。金额包括材料费、运输费、保险费、辅材费、安装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最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二、交货期限: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乙方须于 天内全部安装完毕至甲方验收状态,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如货物为分批供应或甲方要更改供货时间的,根据甲方所发出的货物交货进度及变更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设计和加工工艺进行更改。
3、延迟交货情形:不可抗力、甲方设计更改后同意顺延的期限,非以上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交货。乙方如因为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或其中任一时间节点的工作,则每一节点工作的延误都将被视为工期延误。
三、货物保用期限:
1、货物保修期为自甲方对合同货物验收之日起 个月。如国家规定或乙方承诺该产品本身的质保期限长于此约定期限的,或者甲方根据客户要求延长上述保修期限的,则乙方应接受经延长的保修期。特殊货物的保修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发现货物有缺陷,乙方应在接甲方签署的索赔清单十五日内赔偿甲方一切费用。
3、在货物保修期内,因有缺陷的合同货物经过两次更换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造成客户向甲方索赔,则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4、如果同一种合同货物出现2次以上供货缺陷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尚未供货的合同货物的订单并由乙方承担货物质量缺陷及延期交货等违约责任。
5、保修期内的其他约定: 。
四、交货方式及地点:
1、交货地点: 收货人及联系方式:
2、由乙方送货到甲方或其指定地点,或由甲方代办运输,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检疫、检测等)由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不得超载超高,危险品运输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做到安全运输。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运送期间或送至项目工地现场时全部或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指定的包装标准执行,甲方没有明确包装标准的,则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用作售后服务配件的合同货物和用作装配生产的合同货物应分别包装并注明。凡空包装物及包装箱均应视作无偿为甲方所有。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已损坏的包装物及其中的货物。乙方负责全部货品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五、款项支付及结算:
(一)、付款条件:
1、乙方的每批货物必须开具相应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及货物清单,甲方在乙方交付合同货物并经检验合格后凭发票支付货款。如甲方收到发票日期(或因乙方发票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逾期)晚于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各期付款期限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合同货物的付款期限。
2、乙方承诺:对甲方进行的采购,乙方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或乙方提供给其他的所有客户中最优惠的价格,否则经甲方核实乙方同意应退还甲方差价。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付款方式为 方式.
2、合同签订生效后, 预付款。
3、进度款支付:
。
4、 完毕,验收合格后经甲方确认工程结算总价后 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给乙方。
5、总价款的 %为质保金,质保期 年,满质保期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给乙方。
(三)、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合同采用如下 种计价方式:
A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本合同价格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技术措施费,以及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扰民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增值税等一切费用。材料及设备的数量、大小尺寸以甲方在发标时提供的图纸为准,乙方的供货及安装应涵盖图纸范围内所需的全部材料及设备,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投标清单遗漏或对图纸理解失误、对现场情况尺寸测量有误等任何情况,乙方亦不得借此要求对合同总价款予以调整;除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乙方深化设计不完善、二次设计失误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结算时不予调整;如出现上述本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情形时,双方确认,合同价格调整之单价均以附件中确定的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
B 固定单价计价方式: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的固定单价;结算数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合同的结算价款;结算数量的确定:依据甲方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供货及安装数量计入结算,计算规则详见合同组价明细之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C 暂估价合同:本合同价为暂估价,合同价款仅作为付款的依据;结算综合单价以甲方(或甲方招标)确认为准,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供货及安装计算,计算规则详见合同组价明细之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2.本合同采取如下第 种结算方式:
A 按竣工图完成工程量结算
B 按竣工图完成工程量+定额损耗量结算(定额标准为: )
C 甲方订单与实际到货中较小者为准(单据需有甲乙双方签字,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D 其他 : 。
3.价款结算
A 在结算前 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未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扣减合同价款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B 双方均同意经甲方的成本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确认后的结算总价作为双方结算价款的依据,并对此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和接受。
C 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D 最终结算文件必须经过甲方加盖公章方能生效,任何未加盖甲方公章的文件均不构成结算文件,不能约束甲方。
六、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供货,则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 %/天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逾期供货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供货质量有缺陷、供货不足或错发货等,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并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逾期供货、供货不足、或供货质量有缺陷等造成甲方不得不向第三方订货或困此遭受到客户方的索赔等,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包括货物价格增加、运输等所有损失费用。
如因乙方供货质量缺陷造成甲方被客户要求对于因乙方供货质量缺陷造成的有质量问题。部分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工期延误损失(如有)、修复功返工损失及遭受客户索赔等损失】,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剩余货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涉工程)中扣除上述损失,如乙方剩余货款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讨剩余货款不足以弥补部分的损失。
如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付剩余货款,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中途停止供应合同货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逾期交货超过15天;
一再供应有质量缺陷的合同货物达到二次以上的;
如乙方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等贿赂行为,一经发现,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货款外,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甲方处所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信息等(保密期限为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甲方的原图纸、样品、工具和其他生产辅助装置以及资料用于生产供应任何第三方的产品。
如果甲方及其客户使用按本合同购买的合同货物,导致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从而引起任何索赔,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名称/标记和(或)甲方的商标以及仅适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技术和商务文件(包括订单、交货时间表、合同等)等用于其广告和宣传。
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七、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甲方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双方代表签字予以见证后生效。合同文本如需修改,不论是打印或手填修改处需双方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本协议一式 六 份,甲方执 五 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补充条款。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附件。
- 合同清单.
- 资质及身份证明资料共 份 .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纳税识别号: 纳税识别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附件下载:采购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