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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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怎么办?看守所律师会见可以吗?怎么收费?

深圳 彭振溪律师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7年,是国家恢复律师制度后成立的最早的一批律师所之一,其前身是深圳市南头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特区内之法律事务和涉港、澳、台以及涉外法律事务。

提供民事、刑事、经济、公司法务等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已经或即将吸纳了深圳律师界的精英型、专家型、学者型律师加盟,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联系方式联系人:

深圳刑事律师  彭振溪律师 手机:13528455197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88号新豪方大厦14D(南山公安分局旁),邮编:518052。

发条法规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

有什么用呢?

答复:

1)从家属方来讲,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的情况下失去联络,无比恐慌,请律师参与进来,家属可以事前法律咨询,请律师前去看守所代为探望后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所涉及的刑事法律的罪名、刑罚,并可以再次法律咨询,了解刑事法律程序等方面的问题,处理起来就有了思路,另外律师可以将去看望时得知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健康、情绪、生活状况反馈给家属,使家属思念的、担心的心情好受很多。

2)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方来讲,当他/她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时那一刻起,他们就在思考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可能给家人造成的困扰,尤其是上有老、下有小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悔恨、心生愧疚,同时又很害怕自己的行为不得家人的原谅,担心从此与世隔绝,被家人抛弃,这时律师因接受家属的委托前去看守所代为探望,在犯罪嫌疑人的眼中,此刻看到律师就等于看到家属,心中会感受到家人对他的爱,会慰藉他的心灵和情绪。

3)从法律上讲,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及近亲属委托,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涉案罪名,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提供无罪、罪轻、减轻等刑事辩护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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