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405821985******X,住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电话:133***。
被告:郑**,女,199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4405821992****7,住广东省汕头市**,电话:.***
诉讼请求:
- 判令被告偿还欠款100,000元利息 元(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12月15日)及实际还款日前的利息;
-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4年9月26日,被告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出具了借条,原告当天即通过网络银行向被告提供的其丈夫的交通银行账号上转账100000元正。后来原告催促被告还款,被告及其丈夫却经常无法联系上,对借款一拖再拖。时至今日,尚未偿还。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日